办公OA      企业邮箱

新闻中心

中国梦·亚太梦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人均月收入低于540元家庭可申请兰州市廉租房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1-01    阅读量:

2013年度兰州市廉租房申报、年审工作已于9月正式启动,继可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由不足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扩大到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后,10月29日,记者从市房改办获得最新消息,2013年度的廉租房保障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即人均月收入低于540元,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低收入家庭也可参与申报下一年度的廉租房。
  从家庭住宅面积到人均收入,我市廉租房申报的两项“硬标准”都在随着时代和经济的发展及时地做出调整。
  10月10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提高兰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20元提高到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40元。对此,兰州市房改办决定相应扩大2013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为扩大保障范围后的个人补充申请、申报阶段;12月15日前,街道、县(区)廉租住房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完成补充申请和公示并上报市廉租住房主管部门;12月底市廉租住房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完成公示及确认工作。
  对于此前已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低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420元申报、审核的家庭,将按原定时间首批公示。扩大保障范围后新增的保障家庭,稍后再进行补充公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