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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内全国的房产税框架性办法将逐步成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1-19    阅读量:

日前,记者从一位地方财政厅负责人处了解到,尽管目前仅有重庆、上海两个城市在进行房产税试点,但首批试点预计会在2011年到2012年期间再增加两个左右,以便进行政策效果的比较和参照,并且在未来五年时间里,适用于全国的房产税框架性办法将逐步成熟。 

  “按照中央的部署,对房产税推广至全国有一个五年左右的规划,”一位地方财政厅负责人表示,“也就是说,房产税从开始试点到最后制定出一个相对成熟并能适用于全国的框架性办法,大概需要5年左右的时间吧。” 

  据了解,目前我国房地产税收主要集中在三个环节,即开发环节、流通环节和保有环节。此次决策层提出的房产税改革,主要是加快推出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目前,保有环节的主要税种只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对经营性房地产征收的房产税,而且实际的征收率较低。 

  “事实上,到目前房产税改革实施的难度非常大。”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刘洪玉表示,房产税如果在全国推广,将涉及中国地方财税体制的长期制度建设,房产税的征收方式、应纳税范围、税基、税率等,都需要反复试点,因此并非一朝一夕的事。 

  上述地方财政厅负责人还表示,首批房产税试点城市应该不止重庆、上海两个。在2011年到2012年期间,试点城市的数量预计会增加到四个左右,“这样才有比较和参照的意义。”而根据中央的部署,试点城市的房产税征收方案也都将各有侧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