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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出11条楼市调控新政 完善住房体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3-01    阅读量:

  2月27日,随着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的下发,我省迎来了新一轮严格的楼市“限购令”,文件内容涉及11个方面。通知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的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障费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外地人购房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 

  市场调控 个人交易 

  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财政、税务部门要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开展对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的价格认定工作,坚决堵塞售房过程中的“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作用。 

  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运营的中长期贷款。从严控制高档商品房、豪华别墅、商业营业用房的信贷投放。各金融机构要严格二套住房的购房贷款管理,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率的1.1倍。 

  将实行商品房价格区域控制 

  2011年,我省各市州要合理确定本市州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涉及的数据原则上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指标为依据。积极开展商品房成本核算,合理控制成本利润率。省建设厅要指导兰州市合理确定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其他市州的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兰州市。 

  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确保当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开工率达100%,主体竣工率达60%以上。 

  土地供应“先限房价、后竞地价”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没有完全落实的地区,要停止房地产建设用地审批及供应。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得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推行新建住房“先限房价、后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对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或收回土地。 

  要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2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土地开发项目。 

  优化供应 限购政策 

  暂停向有两套房的 

  本地居民家庭售房 

  兰州市和其他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尽快出台住房限购政策。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新建项目 配建10%廉租房和公租房 

  大力发展公租房,切实增加公租房供应。新建公租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租金按低于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实行动态调整。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10%的廉租房和公租房,凡不按比例配建的,不得审批其新的开发项目。 

  信息披露 商品房销售 

  明年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全省要以城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为重点, 以房屋登记数据为基础,切实推进信息系统网络建设,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加快完成市、区、县信息系统整合和房地产纸质档案数字化进程以及各市住房个人信息的全覆盖。各设市城市和县城所在地,要在2012年底以前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兰州市要在2011年10月底前建成房地产个人信息系统,并与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建设厅联网。 

  同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政府负总责,市州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对未能如期完成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工作的,省政府主要领导将约谈有关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并在年底综合考核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 

  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加大市场交易监管力度规划商品房销售。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制度,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房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备案各类住房销售(预售)价格,并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已建成的商品住房,销售面积达不到80%的,不得批准新的开发项目。 

  各市州政府要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违规出售企业自留房屋等行为,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