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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今年建保障房58564套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3-22    阅读量:

兰州市政府要求,保障性住房建设9月底前全部开工,2013年底前全部竣工。 

  “我宣誓,确保完成承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向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昨日,兰州市房管、规划等21个责任单位的“一把手”举起右手庄严宣誓,保证完成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在昨日召开的兰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上,兰州市确定今年将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58564套。 

  保障房项目 

  9月底前开建 后年年底前竣工 

  今年省政府下达兰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50564套,其中廉租住房购改建59套、经济适用住房11700套、公共租赁住房2000套、限价商品房5555套、棚户区改造31250套。另外,兰州市委、市政府确定实施保障性住房“5322”工程,除上述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外,还将配建廉租住房5000套,配售经济适用住房3000套。 

  兰州市政府要求,今年9月底前完成保障性住房的计划立项、选址定点、规划许可、初步设计、施工审查、拆迁安置、施工和监理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全部开工建设,开工率达到100%.部分项目在2011年年底前主体竣工率达到60%,2012年底全部项目完成主体工程,2013年底前工程全部竣工。2011年底前全面完成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和廉租住房配租任务。 

  保障房建设 

  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兰州市政府要求,市级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对闲置土地收取的闲置费要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棚户区改造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无偿划拨。因违法行为被处罚收回以及因闲置被收回、符合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按相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企事业单位 

  可用自有地建保障房 

  对2004年以前遗留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协议出让,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的建设;积极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等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对已批准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其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经济适用房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要落实配建政策,对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建设用地的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要无偿配建比例不低于住宅总建设面积10%的保障性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纳入廉租房、公租房管理,进一步扩大保障性住房的房源。